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明细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小写总价(元) |
备注 |
1 |
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编制 |
见附件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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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大写: 元整 |
以上内容,报价人报价时须认真慎重,如成交后不签订合同或不服务的,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将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各报价人只能在询价文件上作出报价,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报价人不得对询价文件的内容作任何改动(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其中小写总价、大写总价两栏处机打填写,不得手工填写,相应位置请报价人必须盖章并认真填写,同时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此报价文件必须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询价报价文件。编制一式五份询价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询价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不得采用脱离实际的低价投标进行恶意竞争。一旦中标,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报价须携带的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报价的带以下经密封的报价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面齐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⑤本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评价或咨询服务资质;
⑦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编制方案。
注:若已办理了三(五)证合一的则③④不需要提供。
(2)委托代理人前来参加报价的带以下经密封的报价文件: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明确代理权限包含授权参加报价,否则不予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面齐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③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齐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④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⑦本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⑧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评价或咨询服务资质;
⑨ 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编制方案。
注:若已办理了三(五)证合一的则⑤⑥不需要提供。
2.报价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00分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 月29 日下午14:30分
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30分,时间截止后,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淮安市行政中心南楼1212室
4.投标费用
(1)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365备用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形式。报价人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各报价人必须在本次报价签到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本次报价签到。
(2)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交纳招标服务费1200.00元。
(3)招标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
上述服务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以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
5.询价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服务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书面材料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2)服务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成交服务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与其签订合同。如成交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服务,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7.服务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8.付款方式: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9.如成交服务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0.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①未按询价文件中规定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
②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书写、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④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⑦简单地复制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的;
⑧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询价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询价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询价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与两家或一家询价供应商继续进行询价。
11.其它说明:
(1)此报价表务请各供应商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成交服务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供应商慎重考虑。
(3)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及编制方案,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10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和〈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的通知》(淮安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淮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淮安办〔2018〕22号)编写。
12.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为: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前提下,经专家评委评定方案最佳方成交。
13.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学勇15896197799
1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13196969833
报价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单位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8年6月25日